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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山西出新规治理源头超限超载

时间:2023-02-01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为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日前,山西省公布了《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1条,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源头治超)工作,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责任倒查机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应将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更新。源头单位指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

《办法》要求源头单位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不得篡改、隐瞒、销毁源头治超数据、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源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登记,不得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公示的源头单位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应当将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违反办法规定后应当接受的处罚。